接香港DHL通知,所有寄运的出口货件, 收、发件方必须正确并完整的申报。
1. 如发件方或收件方为公司, 必须提供完整的收、寄公司全称, 联系人名(不强制要求姓氏+名字),地址,有效联系电话。 2. 如发件方或收件方为私人名义(无公司名), 随货必须提供联系人的全名, 即姓氏+名字。 例如:Michael是名字,Harden为姓氏, 那么完整的联系人名应为Michael Harden。
人名不完整而导致的清关或退回等问题,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发件人承担。